勞資爭議 私下和解、勞資調解技巧、勞資爭議處理法在PTT/mobile01評價與討論,在ptt社群跟網路上大家這樣說
勞資爭議 私下和解在[其他] 關於勞資爭議一點心得- 看板PttLifeLaw
之前在詢問過法院調解與仲裁
也曾因為正在面對勞資爭議而回應其他人
勞資爭議走了快一年, 總算在年前定案結束
希望把一些心得跟建議分享給正在面對爭議的辛苦勞工們
因為我在走這條路的時候, 沒有太多心得可以了解
在面對這些階段的未知有些恐懼跟不安
希望這經驗能帶給正在面對勞資爭議的勞工朋友一些方向
但每個人都是個案, 所以不能完全地套用!
結論幾點先寫在前, 後面都嘮叨長文
1. 請勞工朋友一定要自己好好蒐集雇主違法證據
2. 請一定要檢視自己在工作職場上的表現, 有被雇主約談的都要留意
3. 自己的權益自己顧, 勞基法請先好好了解
4. 法令不懂的趕緊打給勞動部或親自到勞工局詢問
5. 有能力就找律師, 不要太相信自己對法律的認知, 不會省多少錢
6. 沒能力的請到法扶, 同時去申請自己的所得資料跟財產清單
7. 勞動事件法已經實施2年了, 請去了解流程
8. 依照你想請求的事項到司法判決書進行查詢, 看看別人敗訴的原因
9. 如果你很確定自己在勞基法上站得住腳, 一定要硬起來
10.調解一定會要讓步, 自己也要做好底線的規劃
11.金額過高建議跟律師談調解方案, 逼太緊沒有好處
12.壓力很大真的請找願意聽你訴苦的朋友吐吐苦水 (但不要奢望太多)
--------- 嘮叨長文開始, 請慎入 --------------
我是部分工時的勞工, 很多時候部分工時勞工會以為沒有受到勞基法的保障
事實上有的!而且都跟全時勞工一樣, 只是有很多算式得依照比例不同而已
我說一下經過
我先被口頭告知不用來, 然後塞給我當月薪資跟獎金
我回去看到獎金傻眼, 想到朋友曾說過這老闆並沒有符合勞基法規定
我才認真去查, 一查才發現部分工時被資遣也是得照一般勞工資遣的方式處理
我隨即向地方政府勞工局申請調解, 並將事由簡單寫上
然後繼續查, 原來除了資遣費, 預告工資, 還有特休以及申請失業給付
又因為調解不成立, 因此展開了訴訟之路
實際情況我不多說, 我只針對一些狀況分享給勞工朋友們
我的狀況分為三個階段: 事發當下 -> 行政調解 -> 進入訴訟與調解
其他的部分我就沒辦法回答了
同時也請各位勞工好好瞭解勞基法, 經濟許可付費找律師諮詢
都會比你花時間可能還錯誤解讀以致沒有勝算來的值得
【事發當下】
被告知不用來, 如果雇主沒有依勞基法告知, 那解讀就很複雜
(口頭的也可以, 但如果對方後來反駁也要小心應對)
我經歷的簡單分兩種:
1.只想要資遣費這類的 -> 勞工可以主張第14條, 比較快
2.想要繼續工作或有時間能力跟對方耗的 -> 用民法487條以"僱傭關係存在"的方式訴訟
這部分需要確認的是, 雇主是否非法解僱在先
這裡勞工一定要先行對照勞基法第12條的懲戒性解僱條款
你老闆是否曾經有跟你溝通過你工作的表現, 希望你改善的地方? 若有line之類的截圖
那都要注意是否有達到勞基法第12條的要件, 還有是否超過30天除斥期
即便你都覺得很輕微, 也請勿大意, 因為後續都有可能為這個爭執
另外, 是否有錄音或是書面資料? 你認為是非法解僱就萬萬不可簽自願離職
我比較有優勢的是對方當下就結清薪資, 就可認定是已經被解僱
然後當下到勞工局申請調解的時候有寫到原本約定工作的條件跟經過
我有特別寫道對方是口頭告知不適任, 我要求請求資遣費跟預告工資
- 請鼓起勇氣對你的雇主說"不" - (後面會說原因)
解僱你, 你也想走, 但雇主不當場給薪水的, 向勞工局檢舉
即便雇主說他們發薪日是幾號, 被解僱的當下勞工有權利說"不"
你一定要說不同意在先, 然後直接去勞工局檢舉 (硬起來)
因為當場說不他不要也是要拖, 與其讓他拖不如先行檢舉處理
法源依據:勞基法施行細則第9條
如果你被雇主非法資遣, 即沒有正當理由與法條依據, 而還想爭取工作的人
一樣請向雇主說"不"且立即向勞工局檢舉, 並說明對方違法解僱, 你願意繼續提供勞務
不過願意提供勞務之主張, 是勞工的責任, 若是本身就有放爛的心態
也有可能被委員或是法官否定你繼續提供勞務的意願喔
怎麼做可能找律師會比較好, 在台灣司法上講求的是實務證據
一二審為事實審, 三審只檢核二審是否有違反法律之意, 不看事實
為何要大家說不, 因為我在開調解委員會的時候被檢討了
勞動組委員跟我說:他違法解僱的時候你當下可以說不啊
所以我現在先跟大家說能拒絕的要拒絕, 免得到時候開調解委員會會想氣到罵人
【要行政調解嗎?】
開勞工局的行政調解好還是法院的調解?
因為109年勞動事件法上路, 勞資爭議問題可直接向勞工所在地的法院提出
勞動事件法縮短了一些距離 (嗎?) 讓勞資爭議問題可進快解決 (也沒錯)
我查過判決書, 109年以前的勞動判決真的動輒1年, 最長的有看到3年的
各位勞工們也要想想, 你有時間跟那些人耗嗎?
我是覺得勞工局行政調解先走再走法院也有好處
因為勞工局的行政調解基本上也可以讓自己意識到有可能沒有勝算的狀態
這上法院沒有比較好 , 而且行政調解委員當下的建議也會是一個依據
這過程我滿快的, 從申請到調解不到兩週
如果行政調解不成立, 一來雇主會先被勞工局檢查, 二來你可速速致電到法扶預約
法扶預約交案 -> 約談 -> 決議, 時間也是不久, 我大概2週就完成了程序有律師接案
沒辦法申請法扶律師的請不要問我 @@" 因為那是法扶規定的, 問我沒用...
在申請法扶的同時, 若有符合失業給付資格的朋友也可以同時進行
我是因為雇主沒有投保, 我去勞工保險局查才知道, 以為可以不用去跑認定這一趟
法扶律師是有建議有跑認定跟申請被駁回的函, 才好要求對方支付賠償
110年台南地方法院有個判決是勞工已知自己權益受損而沒有去申請
法官還是判決雇主應照實賠償,不過這個是地方法院判決不是最高
要以這個判決案例向法官爭取真的要賭看看法官的 "自由心證"
申請到法扶律師, 請勞工有任何證據資料都要盡可能地提出
不然律師只能聽你有利的來判定要怎麼進行, 萬一有任何疑似不利的證據沒有提供
律師也不是神仙, 不要要求律師把真的錯得說成對的
會這樣說是因為我也花時間看各種判決, 被法院駁回的原因很多都是雇主有明確的證據
都跟第12條的內容很有關係, 所以也希望勞工要爭取權益以先
真的要好好檢視一下自己在工作上的狀況
【進入訴訟】
是由法扶律師幫我寫狀紙遞案的,所以我也不會寫狀紙, 不要問我 QQ
不過法扶律師還是會請你先好好看一下, 同意了再簽名就可以遞交
我的狀況是遞交後法院開準備庭, 然後法官希望我們再調解看看
這時候可以選擇, 沒有強迫要求, 而且有行政調解過的本來就可以不用再調解
但是!!!
如果你不想拖太久, 不要訴訟, 先請法扶律師申請勞動事件法的調解
我從遞案到準備庭等了3個月, 再到開庭又等了4個月的時間
詳細我不多說, 我正在研究怎樣可以告到司法院去
不過正常程序來說調解會更快更有效是真的, 有效的話...我後面再講
由於遞案之前我已經研究對方確確實實違法的條例條款
我也認真的計算自己的薪資跟求償, 但怎麼算都沒有人資專業的厲害
遞案前跟之後金額差距也有一段, 有高一點也是好, 不然調解多半都是要被砍的
我的法扶律師大概也是被我煩到, 中間一些插曲很不愉快
在此請各位勞工朋友, 要硬起來而不要吵 (我就是吵了)
一來是法官在失業給付的申請認知有誤, 二來我的律師不知道為什麼被他牽著走
第一次開辯論庭的時候差點被法官現場以標的金額一半不到的條件和解
要不是我趕緊制止, 說讓專業的來轉走調解, 不然花那些時間都是白費的
辯論庭當下結束我向律師討論的時候他還在那邊鬼打牆
進入調解的時候我又再把金額調高了一次
原因是對方違反一例一休原則, 工資也未按分鐘確實計算
還好有人資專業幫忙, 依法調整若比較高, 調解也好談
調解的本身就是期待大家各有讓步, 雙方願意接受條件, 好讓事情圓滿
所以如果像我調解前一樣死要爭取到最大權益, 那請乖乖作好繼續延長的心理準備
調解其實是心理戰的一種, 委員跟法官都有既定的看法, 你跟雇主也都有
大家都要在這場會議中達到一個最終目的:和解
要小心的是, 如果委員們對於你的請求有質疑或是其他的看法
一定要對法條反覆對照跟查看相對應的條件, 並提出其依據
能說服他們就勝算更大
因為一但不成立, 法官還是會依照調解內容跟委員建議來判決
你需要確定的是委員們對於你的請求跟看法是同意的
我調解的時候大暴走, 雖然我還是對的
但是就是完全沒想要冷靜, 只想一直對他們開槍
有律師的好處就是, 他會冷靜幫你跟委員溝通, 並且確實地說出法條依據
而金額的確被砍了, 但是也沒有讓我最初的請求差很多
我也考量對方是小生意, 一次給付壓力很大, 於是先請對方支付一半後面分期
也如願以償的結束了這段過程
感謝大家收看 (下台一鞠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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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windswith68: 網路上一堆和解簽分期後拿不到錢的,突然很擔心你拿 01/14 18:38
→ windswith68: 不拿得到全部…… 01/14 18:38
→ furuuchitw: 我看到的都是私下跟公司簽的,我已經讓對方一個月負擔 01/14 22:10
→ furuuchitw: 不到1.5w, 他每個月幾乎有近10萬的淨利,而且還分6期 01/14 22:10
→ furuuchitw: 因為最後有附註一期遲繳等同直接繳全額(法庭調解書上 01/14 22:11
→ furuuchitw: 他愛繼續違法那就讓他繼續,我也可以違約再去檢舉他 01/14 22:12
推 kazami1110: 看到你有好的結果替你開心 我還在打仗中 01/15 00:45
推 kazami1110: 然後建議發在工作板比較有人看到 01/15 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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