拋棄繼承過期、拋棄繼承過期、拋棄繼承逾期在PTT/mobile01評價與討論,在ptt社群跟網路上大家這樣說
拋棄繼承過期在[問題] 拋棄繼承過期- 看板LAW
板上大大好 小妹有一事相問
因為住桃園關係所以我們家很少跟住台北的叔叔來往
前年叔叔過世後,也是匆匆到台北上個香就回桃園了。
所以也沒有想到叔叔未婚膝下無子女,爸爸是繼承人的問題。
直到去年年底突然收到中國信託寄來要求爸爸繼承債務的資料,
才知道爸爸是繼承人,以及叔叔在外有欠債的問題......
民法1174條中有說
"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
請問"知悉繼承之日"指的是叔過世後,直接開始算的三個月嗎?
或是收到債務通知才知道自己要"繼承"債務的那天算起?
說實在也是我們自己不小心,當初如果想得周全些也不會有這些麻煩事,
但爸是辛苦人,突然又要背負債務...老人家非常感嘆,不知是否有挽救方法?
煩請板上大大指點。
--
◆ From: 111.251.1.127
可能我表達能力太差,我所表達的只是我們匆匆來匆匆去壓根沒想到是繼承人,
絕非連父母死活都不知......。
但的確是我們常識不足,所以本來也沒有要怪任何人,謝謝。
推 lukehong:知道的那天起算 02/06 23:59
→ lukehong:請爬文限定繼承 02/06 23:59
→ maniaque:先定義所謂 前年吧.....是 98.05.21前?96.12.24前??? 02/07 00:00
→ maniaque:可以先研究 民法繼承篇施行法 02/07 00:01
→ ycfsheep:謝謝板大的解答 因板上限定繼承的案例每人皆不同 02/07 00:56
→ ycfsheep:所以才另行發文提問 造成困擾抱歉 02/07 00:57
→ ycfsheep:另謝謝提供資訊 會與家人討論^^ 02/07 00:59
→ ycfsheep:前年為99年 02/07 01:01
→ depravity:"沒有想到叔叔未婚膝下無子女"且連自己父母是否活著都不 02/07 01:40
→ depravity:知道 才會直接落到第三順位的兄弟姊妹 02/07 01:41
→ depravity:過期也怪不了人吧 02/07 01:41
→ depravity:若前兩順位繼承人皆無 從知道人死那天算 XD 02/07 01:42
推 generally:99年不是已經全面改為限定繼承了嗎?? 02/07 11:36
推 lukehong:可以去找律師 寫著狀紙幫你處理處理 02/07 11:49
→ sneak: 知道 才會直接落到第三 https://muxiv.com 08/12 23:23
→ sneak: 過期也怪不了人吧 https://daxiv.com 09/15 06:33
→ sneak: 可以先研究 民法繼承篇 https://muxiv.com 11/07 05:05